北京汽車租賃公司 汽車租賃公司告訴您租車人基本的權利與義務
[ 行業新聞]
2015年11月25日
北京汽車租賃公司 汽車租賃公司告訴您租車人基本的權利與義務
(1)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
(2)不得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不得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租車人的具有相應的權利:
1). 每一次租車時,都享有與出租人簽訂合同的權利;
2).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3).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4).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正常租車情況下,租車人一般是處于弱勢地位,汽車租賃公司經常會有一些叫做“行規”的額外條件,往往讓租車人感到被騙,被租車公司敲詐,再比如上面提到的因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出租方有很多是連帶有維修廠的,即便沒有修理廠的,也有連帶關系的修車的地方,而租車人對汽車構造很外行,可能會給租車人帶來很大的額外經濟損失。所以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提前告知汽車租賃公司承租人應承擔部分租金損失。而這些本應該租車公司履行的義務,相對來說就是租車人的權利,是需要在租車之前事先了解,并與租車公司充分溝通。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租車人要保證自己的權利,在正常履行了自己應該的義務之外,最關鍵的是要明白自己有一些什么權利,什么地方容易被租車公司侵權,如果租車人什么都知道,甚至連所謂的租車“行規”都知道,租車公司自然就沒有理由侵犯您的正常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