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客車租賃 租車公司對租車人車禍是否承擔責任
[ 行業新聞]
2015年9月11日
北京客車租賃 租車公司對租車人車禍是否承擔責任
1、租車公司會被賠垮?
一些汽租行業人士認為,車輛交到承租方手中的那一刻起,租賃公司就不再對其有控制能力,成了徹底的弱者,任人宰割。租賃公司將車租給有駕照的人。 承租人因為自己的過失造成交通事故,與租賃公司沒有直接因果關系,租賃公司卻要承擔責任,后果不堪設想……汽車租賃企業不是因經營不善倒閉,而是會被不合理的賠償逼垮! 北京班車租賃
風險可以規避 享受利益就要承擔風險,該規定設計只會讓租賃行業更加規范。租賃公司一點都不賠,只享受租車利益,不承擔風險,明顯不合理。
如果只在保險賠償額度內賠償,某些租賃公司可能會為節約成本而減少保額。況且,保險費都作為成本,已算到承租人頭上,以保額為限,實質上并沒有讓租賃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為保護受害者利益,讓租賃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合理的。
租賃公司通過提高保證金,加大保險額等方式,能夠有效規避賠償的風險。
2、新規定可能助長黑租賃?
租行業人士一致認為,車輛出租是個非常特殊的行業,尤其是自駕車租賃風險巨大。如果單純、片面的對租車自駕產生的賠償責任作出“當租車人沒錢賠償時,受害者可直接找租賃公司賠償”的規定,重慶的汽車租賃行業將受到致命的打擊。 北京客車租賃
汽車租賃這個新興的、代表城市進步的新元素,有可能會在這種法律規定下在重慶漸漸萎縮。這樣完全是支持和鼓勵黑租賃。但黑租賃不具備法人資格,受害者找誰賠償?
黑租賃也要擔責 《意見稿》第4條規定:“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由機動車承租人與出租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市高院民一庭黃燦波副庭長根據這條規 定解釋說:該條規定的租賃,是廣義上的租賃行為,只要是有利益(包括金錢和其他利益)的行為,不管是黑租賃還是正規租賃,租賃方承擔的風險都一樣。
3、擅自轉租應由誰擔責?
汽車租賃公司提出,汽車是流動資產,主宰它的是駕駛者。只要有合法的手續和駕照,租賃公司就會出租車輛。汽車租賃公司無法準確判斷每一個承租者的真實租賃意圖,一些人租車后再進行轉租。出事后,還是讓租賃租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太冤枉了。
4、征求市民建議 意見稿第5條提供的2種選擇意見,在法院內部爭議也很大。根據“危險源”理論,即租賃公司提供了汽車這個“危險源”,又享受了租賃利益,租賃公司就應當 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用于租賃的車輛被盜后出事,租賃公司就不需要擔責。但是否是盜竊或搶劫,必須要以公安機關的認定為依據。北京班車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