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游租車-你要了解的汽車租賃基本常識
[ 租車指南]
2024年4月25日
租賃是通過支付(或扣除)租金獲得(或交付)資產使用權的經營業務。租賃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所謂出租人將其所擁有的財產出租給他人使用的單位或個人;所謂承租人,是指從他人手中租賃資產單位或個人。租賃通常是通過合同來實現的。租賃合同是一種協議,要求出租人在一定階段將資產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即租賃期限。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按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分為兩種方式。
第一,經營租賃主要是為了滿足臨時或周期性經營所必需的資產租賃。
特性:
1.與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歸出租人所有。
2.出租人一般需要多次租賃才能收回對租賃資產的投資。
3.經營租賃期相對較短,一般不能延長租賃資產的所有耐用期。
4.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將設備退還給出租人;或者可以根據一方的規定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本文來源北京汽車租賃公司:http://m.booksstorestudio.com/article/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