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車公司 北京租車口頭協議的防患
[ 行業新聞]
2017年7月7日
據了解,交通部《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要求:凡不是租賃經營人所屬車輛、未辦理汽車租賃業合法手續的車輛,一律不得用于租賃。2007年底,這一規定被廢除,汽車租賃行業沒有了專門的法律規范文件,也沒有明確的上級主管部門,整個行業陷入無部門監管的混亂局面。
貴陽市交通運輸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2004年出臺的《道路運輸條例》北京汽車租賃未把汽車租賃管理納入其中,使得交通部門無法對汽車租賃進行管理。
有關人士說,在《汽車租賃業暫行規定》作廢后,成立汽車租賃公司只需辦理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即可,但這也僅僅是在準入方面有所控制,事后監管仍是空白。
記者走訪位于解放路、北京路、新添大道北段等近20家門面式租車公司,發現此類公司自身并沒有運營車輛,基本為私家車或單位閑置車輛。
解放路一家“門面”租車公司老板說,他現有的13輛車全是“掛戶”而來,即有車主將車委托給他,事后車主收取租金,而他主要賺取“中介費”和“管理費”。
對“掛戶”車主的要求必須有全險,出了事故由車主聯系保險公司解決,租賃公司并不承擔維修和保險責任。
據介紹,一輛小型的兩廂車“掛戶”后,每月需交納350元的管理費,淡季能有1000多元的收入,河北昂達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旺季則高達4000多元,這讓很多有車閑置的市民心動。
但無論是“掛戶”還是租車,這些門面式的租車公司對合同問題都有些遮掩,多數表示一般都只是口頭協議。
行業監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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